2012年国际关系学院招生章程
国际关系学院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四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处理和决策。 第九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 [ 查看全文 ]2012年国际关系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