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铺租赁合同4篇
广州商铺租赁合同【篇1】 出租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租凭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洪梅汽车站商铺 间租个乙方作为 合法经营场地,商铺位于 编号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凭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三、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每月租金按建筑面积40-50元/平方米计算,每月计付租金 元。租金采用按月支付方式,并于当月5日前缴清,逾期按每日2%计付滞纳金,第二年做适当调整。 四、管理费按人民币2元/平方米/月,合计为 元。(此费用包括治安管理费、卫生绿化、公共设施等)管理费在免租期内不得减免,并于当月5日前交清。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当月内向甲方交纳租凭商铺押金 元人民币(每个铺面),押金用以保障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如数退还,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乙方经营期内所有的费用或按有关规定应付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以上所收... [ 查看全文 ]广州商铺租赁合同4篇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