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北中考录取名额分配生实行分校录取
河北省今年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各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名额分配生两类。各县(市、区)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依据本县(市、区)或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或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在校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同时,提倡各县(市、区)将一定比例的其他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生招生指标,也依照本县(市、区)或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今后,各设区市可根据情况逐年提高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名额分配生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公助生录取时,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名额分配生的顺序录取公助生。统招生的录取方法是:首先,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考生的升学考试... [ 查看全文 ]2012河北中考录取名额分配生实行分校录取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