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通用
留学群栏目精选:“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欢迎阅读。 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篇1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及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所教学生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1、教师要精神饱满,上课不误点,下课不拖堂。 2、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教本、教具等必须课前检查。到功能室上课的学生,在课间休息时间到相应的功能室作准备,教师要提早开门,保证学生安全和功能室设备安全。每学期第一周和一年级的学生到功能室上课由该任课老师带到功能室。 3、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或驱逐学生离开课堂。课堂出现问题尽可能课后个别处理,不准借故不让学生上课。 4、上课时,任课教师是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组织活动应首先考虑学生的安全,不得离开现场,不得安排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的活动,并做好现场保护。发现学生身体不适,不能麻痹大意,应及时询问并派学生护送到卫生室,送人要落实,不能只送不管,应询问结果,课后老师要与校医联系。校医必须及时检查,超过能力范围应及时送往医院,并通知家长、班主任。 5、科学实验课教师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的物体和气体,不得参加高温及特种作业。 6、体育教师应允许女学生在经期间不参加体育活动。并特殊照顾好体弱多病的学生。组织剧烈或对抗性运动时,体育教师要讲清注意事项,做好... [ 查看全文 ]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通用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