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海洋大学体检标准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肝功能不正常者。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的专业(类)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到海洋科学类、海洋技术、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科学类、生态学、地质学、环境工程、水产养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药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海洋渔... [ 查看全文 ]2012年中国海洋大学体检标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