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2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关于注意录取政策 根据《厦门市2012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厦教综〔2012〕1号),2012年我市中招照顾录取政策如下: (一)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2010-2011、2011-2012学年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2.参加省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2010-2011、2011-2012学年获竞赛项目市级第一名(一等奖),省级第三名(三等奖)以上。竞赛项目界定为演讲,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音乐、科技创新、美术类限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 4.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5.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6.持有本市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7.来厦创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 (二)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 [ 查看全文 ]厦门市2012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