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岛农业大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青岛农业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全面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号:10435(考生填报志愿使用的学校、专业代号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制的《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第六条、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招生计划范围:全国29个省(市、区)(详见学校招生计划表)。 第九条、招生类别及批次:艺术类本科一批;普通本科二批和专科批;校企合作办学(理)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专科批。(各省对招生批次有不同安排,详见考生本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制的《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条、办学情况: 青岛农业大学(原莱阳农学院)... [ 查看全文 ]2012年青岛农业大学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