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华女子学院普高招生章程
中华女子学院201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中华女子学院,英文译名为China Women’s University,教育部部标代码为11149。学校校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政编码为100101;分别设有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中华女子学院平谷校区,位于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邮编101214。 第三条 中华女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央部委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妇联。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亲手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学校的远景建设目标是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女子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其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 ... [ 查看全文 ]2012年中华女子学院普高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