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2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生; 2.保送生; 3.单独招生考试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4.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 [ 查看全文 ]2012年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