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江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长江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长江大学(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法人代表:张昌民 校址:湖北省荆州市 (邮政编码:434023)。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长江大学于2003年4月16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四校合并组建而成,是中央与湖北省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办公室的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7167 ... [ 查看全文 ]专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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