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纺织大学,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 第三条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武汉纺织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 [ 查看全文 ]2012年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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