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民族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通知精神,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民族学院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代码:10517 法人代表:戴小明 联系电话:0718-8438945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综合性大学,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网址:http://www.hbmy.edu.cn 第三条 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 [ 查看全文 ]2012年湖北民族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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