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考生报考福建省高校可享受的具体加分照顾政策解读
导报讯 (驻福州记者 林芹)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高招委正式出台了2012年我省高招照顾政策。照顾政策分为适用于全国统考的照顾政策,以及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可享受的加分照顾政策。 值得考生特别注意的是,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均须在5月30日前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其中符合有关规定的异地借考考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上交报名地高招办汇总,逾期不受理;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的考生名单,必须由省教育考试院和考生所属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中学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另外,考生若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的,投档时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照顾分值。考生只要享受一项照顾加分政策后,就不能再享受其它加分政策(含固定加分和选择性加分)。 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可享受的加分照顾政策具体如下: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 [ 查看全文 ]2012年考生报考福建省高校可享受的具体加分照顾政策解读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