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高考:哪些行为认定为考试违纪及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按以下办法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 [ 查看全文 ]2012高考:哪些行为认定为考试违纪及处理办法的相关文章
四川省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高考安全工作方案” 确保高考安全进行
四川教育厅做好高考诚信考试教育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5月10日召开的“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暨中职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当前国家教育考试环境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为贯彻落实好“2012年全国高考安全工作方案”的部署和有关要求,努力实现今年“平安高考”的工作目标,决定在...[ 查看全文 ]海南省教育厅28日发布《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海南省教育厅28日发布了《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填报志愿时间、录取时间等考生最关心事宜悉在其中。 高考科目依然是“3+3” 海南省今年继续实行“3+3”的高考科目设置,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文)、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地理。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理)、英语...[ 查看全文 ]2012年海南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基层从事服务工作
28日,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2012年海南计划招募91名高校毕业生到五指山等10个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服务期为两年。 据介绍,2012年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对象为:2009-2012届本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或海南省户籍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高校毕...[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