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新疆艺术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艺术学院。学院代码(国际):10768,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 第三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院校。 第五条 学院现有20个普通本科专业,3个备案方向;普通专科两个专业。是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三章 学历层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文理兼招。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院不做区外分省招生计划,视各省考生成绩情况以及各专业的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按国家... [ 查看全文 ]2012年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章程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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