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部委直属学校招生章程:华侨大学
华侨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2012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60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570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3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或专业招生,部分专业按双学位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方向)设置,以及双学位招生的专业设置情况,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2012年本科高职招生目录》。 第十一条 教学培养模式改革 一、“拔尖人才试点班”培养模式 2012年... [ 查看全文 ]2012年中央部委直属学校招生章程:华侨大学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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