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1)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社会,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拓展阅读 非诉行政执行程序及法律规定 一、法律规定 1、《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 [ 查看全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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