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通告10篇
一般都会去看看最新的公告或通知。公告通告可由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发布,此时你或许正为写公告通知而烦恼吧?接下来是栏目小编准备的“限期拆除通告”,本文的内容必将给您带来很多有用的收获! 限期拆除通告(篇1) 为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建造坟墓的歪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限期拆除违法建造坟墓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除民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墓、公益性墓地外,其他地域或场所均为禁坟区。凡1997年12月1日后在禁坟区内违法建造的各类坟墓和1997年12月1日前建造的老墓被墓主擅自扩建的附属设施,均属拆除范围。 二、拆除时限和办法 应拆坟墓由墓主在xx年11月中旬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扩建的老墓必须拆改至原面积。逾期未拆除和拆改的,依法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xx年12月底前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拆除和拆改。已入葬的坟墓,墓主要求将骨灰迁葬,可以迁入就近的公墓或公益性墓地(含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并按照规定的墓穴占地面积埋葬或寄存。禁止擅自择地乱葬滥埋。 三、法律责任 违反民政、国土资源、林业、市场监督... [ 查看全文 ]限期拆除通告10篇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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