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签证体系特点
新西兰签证体系的一大特点是实行签证准证制,这一特点主要源自于新西兰的一部成文法,即1987年4月21日生效的《移民成文法》(the immigration act 1987)。 有关条例有两部,一部是1999年8月23日签署生效依据《移民成文法》第150条制定的《移民条例》,另一部也是1999年8月23日签署生效但依据移民成文法第129y条制定的《移民(难民审理)条例》。 那么,新西兰签证体系中的签证(visa)与准证(permit)有什么区别呢? 新西兰移民法规定,除了像澳大利亚公民等无须在新西兰持有准证的被豁免的阶层外,所有外国公民在新境内必须持有有效的准证,并且一旦离境,该准证则无效。在准证有效性的七天前,如果希望继续在新滞留,必须申请新的准证。 与澳签证体系的另一不同点,是新西兰没有过桥签证概念。但一旦递交新的准证申请,即使现持准证已经过期,还是视作在新合法逗留。 但在境外申请赴往新西兰,无论申请签证的类别,申请到的都是签证。签证持有者在到达新西兰并填写特制的到达卡(arrival card)并出示护照或旅行证件后,即可获得与所持签证相一致的准证,比如工作签证持有者即可获得相应的工作准证。 从法理上讲,只有签证而没有获得相应的准证,则无法... [ 查看全文 ]新西兰签证体系特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