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刑诉释法 公开何妨?
《人民法院报》7月31日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已由最高法院起草完毕,并于近日下发,在全国法院系统内部征求意见。据财新网观察,相比最高法遭遇质疑的有限范围征求意见,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的释法工作更为封闭,甚至相关动态都鲜有公开消息,“无一家公开披露其相关解释和配套制度的草案内容或思路”。(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相较于《刑诉法》修改所经历的广泛讨论,对法律执行而言更为关键的解释过程,呈现目前这种完全封闭的状态,有违立法公开与立法民主的现代法治趋势,亟待逆转性改进。尤其是刑诉法作为关乎公民人身权利保障的重要法典,其解释过程绝无回避公开的道理。(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尽管立法公开原则并未作为应然条款被明确写入《立法法》,但《立法法》第5条也曾有明文规定,要求“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更何况在200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作出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刑诉法》的修改在内,近年来立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已成为立法民主化的大势所趋。已故宪政学者蔡定剑教授亦曾多次撰文强调和呼吁“法律草案公开并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论,应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公开... [ 查看全文 ]时事评论:刑诉释法 公开何妨?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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