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民法学大纲(四)
合同 一、 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1. 合同概念及法律特征 2. 合同种类:①有名 ②要式 ③单务 ④主合同 ⑤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a对第三人 b对债权人 c对债务人) ⑥格式合同(①公平原则、②有争议作出解释不利于格式提供方、③格式条款有免除格式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二、 合同的订立 1. 要约 1) 要约:①内容具体确定 ②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承诺约束 ③特定当事人发出 ④须向特定受要约人发出 2) 要约邀请: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一般)) 3) 要约撤回:要约人对还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主义,撤回通知要在要约到达前或与要约同时抵达受要约人) 4) 要约撤销:要约人对已经生效但未获承诺的要约消灭其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 要约失效:①要约被拒绝②要约人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实质性变更 2. 承诺:... [ 查看全文 ]政法干警民法学大纲(四)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