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民法学大纲(六)
他物权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①概念、法律特征(他物权、独立他物权具有排他性、主体、客体)、②取得方式(行政划拨无偿取得vs.转让、出让有偿取得 (费税、可不可转))、③内容(守法、变更要登记、合理利用、交钱)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①概念、法律特征(他物权、签承包合同(这是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区别))、②取得方式-承包合同、③内容(自主经营权、收益权、转包权、意外时有解除权) 三. 抵押权 1) 概念:债权人对债务人or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之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标的物是债务人or第三人作为担保的特定财产、是不移转标的物的担保物权) 2) 法律特征 a 从属性(从属于债权) 存在的从属性(抵押权的效力取决于主债权的效力) 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成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消灭的从属性(随主债权消灭而消灭,但主债权部分消灭时,抵押权不能部分消灭) b 不可分性 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全部行使权利 抵押物部分变化(分割、部分灭失)和债权的部分变化(部分受偿、分割)均不改变抵押权的整体性 c 物上代位性(抵押权的设定是以抵押物的价值能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条件,而不... [ 查看全文 ]政法干警民法学大纲(六)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