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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1.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归责原则
过错归责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某些领域或行业内,对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再强调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而仅以损害后果是由行为人造成的作为确定民事责任归属的法律原则。二者的区别是:
1) 产生的背景不同。
2) 原则的内容不同。
3) 法律后果不同。
2.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措施;紧急避险是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财产损害的行为。二者的区别:
1) 危害的来源不同。不法侵害/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
2) 实施的对象不同。针对不法侵害人/针对其他人的财产
3) 对损害后果的要求不同。一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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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民事责任的相关文章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民事法律关系
1. 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
物权关系是指行为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二者的区别:
1) 物权关系的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债权关系的权利人不可以直接支配物。
2)物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行为予以配合,债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民事法律关系
1.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并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义务,即不实施任何妨碍权利人行使和实现权利的行为。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实现权利必须有具体的义务人协助,并且义务人只是特定的一人或...[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公民
公民这个知识点在民法中也是很重要的,这里列出主要的几个点。
1.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的资格。民事权利是指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法律利益。二者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但并不能因此而给民事带来实际的利益;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某一项具...[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法人
法人这个概念是经常被提及的,很多考生会把法人和个人合伙这两个概念搞混,这里普及一下基本的概念知识。
1. 法人与个人合伙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而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二者的区别:
1) 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个人合伙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 ...[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区分于民事行为,但属于民事行为,这点希望大家能够区分清楚,而由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概念衍生的一些概念,同样也是需要注意的,这里就简单的介绍一下这些知识点。
1. 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利权和民事义务而实施的合法行为。而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思而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二者的区别:
1) 民事法律行为...[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代理
代理是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这个知识点主要就代理中的一些概念做一些解释与区分。
1.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二者的区别是:
1)代理权的产生根据不同。委托代理中的代理权产生的根据是被代理人人的委托授权,而法定代理中代理权的产生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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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二者的区别是:
1) 取得方法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法主要为继受取得,而动产物权有多种取得方法。
2) 公示方法不同。...[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1. 附合与混合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结合在一起,难以分开并形成新的财产。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的财产,虽然未混合,但非经拆毁不能恢复原来...[ 查看全文 ]
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讲义17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第232条)
(一)概念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16岁以上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查看全文 ]
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讲义18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一、抢劫罪(第263条)
(一)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币睬址副缓θ说娜松砣ɡ??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守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走财物或者...[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