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相关文章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债权概述的相关文章推荐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债权概述
1. 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是指基于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债。非合同之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杂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二者的区别:
1) 合同之债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非合同之债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的。
2) 合同之债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非合同之债依据特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成立。
3) 合同之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而非合同之债的发生具有法定性。
2.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实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二者的区别是:
1) 在特定物之债中,债的标的物可以在债成立时转移,而在种类物之债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一般在交付时起转移。
2)在特定物之债中,如特定物在交付前毁损灭失,债务人可以免除交付原物的义务。但在种类物之债中,如种类物在交付前毁损灭失,债务人一般不能免除交付实物的义务。
3.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简单之债是指债的交付只有一种,当事人无可选择的债,而选择之债是指在树种交付中,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的债。二者的区别:
1)简单之债的交付只有一种,而选择之债的交付有数种。
2)选择之债须经确定之后才能履行,并且一经确定,即转化为简单之债。
4. 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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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债权概述的相关文章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合同法概述
1.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关系中一方只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受权利的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的合同。二者的区别是:
1) 单务合同中只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中双方都负有义务。
2) 双务合同中一方不能履行,他方享有解除权,单务合同中不承担义务一方不享有解除权。
3) 双务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而单务合同中当事人不享有...[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合同法
1.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出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出租人使用,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二者的区别是:
1)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三方当事人;出租人、出租人和出卖人;租赁合同一般只包括两方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
2)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交纳的租金并不是使用种类...[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人身权利
1. 人身权与人权
人身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参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权是西方法学的概念,是人基于自然属性而具有的权利。二者的区别是:
1)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人权最初提出者是资产阶级为摆脱封建束缚而提出的一个政治口号,正是这样的学说和口号,从思想上瓦解了封建统治的基础,从政治上摧毁了封建政权。尽管如此,资产阶级的人权观热哪个染具有不可摆脱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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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继承
继承是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
1. 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签定的,有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转移给抚养人的协议;而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二者的区别是:
1) 遗嘱是单方法律...[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1.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归责原则
过错归责原则是指民...[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民事法律关系
1. 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
物权关系是指行为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二者的区别:
1) 物权关系的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债权关系的权利人不可以直接支配物。
2)物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行为予以配合,债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民事法律关系
1.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并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义务,即不实施任何妨碍权利人行使和实现权利的行为。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实现权利必须有具体的义务人协助,并且义务人只是特定的一人或...[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公民
公民这个知识点在民法中也是很重要的,这里列出主要的几个点。
1.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的资格。民事权利是指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法律利益。二者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但并不能因此而给民事带来实际的利益;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某一项具...[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法人
法人这个概念是经常被提及的,很多考生会把法人和个人合伙这两个概念搞混,这里普及一下基本的概念知识。
1. 法人与个人合伙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而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二者的区别:
1) 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个人合伙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 ...[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区分于民事行为,但属于民事行为,这点希望大家能够区分清楚,而由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概念衍生的一些概念,同样也是需要注意的,这里就简单的介绍一下这些知识点。
1. 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利权和民事义务而实施的合法行为。而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思而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二者的区别:
1) 民事法律行为...[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