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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三
合同分则
一、买卖合同
1.所有权转移
(1)法定三公式:以交付为中心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动产:合同+交付=所有权
特殊动产(车、船、飞机):合同+交付=所有权+登记=对抗第三人
不动产:合同+过户登记=所有权
交付指客观上表现为占有的转移,主观上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
现实交付(改变占有):
送货上门、自提货物、代办托运
观念上的交付(没有转移占有):
简易交付:买受人已经提前占有标的物
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的让与
拟制交付: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占有改定:出卖人出卖标的物后再保留一段时间的占有(不能视为买卖+借用)
(2)约定优先:所有权保留(只适用于动产)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风险和孳息仍然是交付时转移)
2.风险(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
风险,是指在买卖过程中,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使标的物遭受毁损、灭失的情形。导致风险发生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当事人不能顶见的第兰人的原因等。通俗地讲,风险负担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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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三的相关文章
2012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二
继承法
一、继承一般
1.开始: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理死亡、宣告死亡)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查看全文 ]
2012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一
婚姻家庭法
一、结婚
1.生效要件:程序与实体
【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双方必须未婚)
【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中国法不禁止姻亲结婚)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查看全文 ]
2012政法干警文化综合之历史(七)
孙中山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他领导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争取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胜利进行了前仆后继的斗争。据此回答第1~3题:
1.标志着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开始的事件是( )。
A.同盟会的成立B.广州起义C.兴中会的建 D.黄花岗起义
2.之所以说黄花岗起义的价值“与武昌之役并寿”,主要是因为它( )。
A.扩大了武装起义的规模 B.导致了武昌起义的爆发 C.体现了革命党人...[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之合同法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交付买卖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也就是卖方,受领买卖标的物并支付价金的一方是买受人,也就是买方。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买卖合同是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合同,因而属于有名合同...[ 查看全文 ]
2012政法干警文化综合之历史(六)
鸦片战争是英国发动的一场侵略战争。据此回答第1~5题:
1.英国发动鸦片战争的根本原因是( )。
A.中国禁烟运动的胜利 B.清政府实行闭关锁国政策 C.英国工业革命的进行 D.英国向东方扩张的政策
2.表明战争性质的最根本依据是( )。
A.因鸦片的走私而引发 B.因中国禁烟而引发 C.因英国商人的损失而引发 D.因英国自身的发展而引发
3.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最能反映英国发动战...[ 查看全文 ]
2012政法干警文化综合之历史(五)
19世纪末,进入到帝国主义阶段的西方列强不断加剧对中国的侵略和争夺。据此回答第1~4题:
1.19世纪末,日本发动大规模侵华战争是为了( )。
A.实现其“征韩侵华”的大陆政策 B.加入帝国主义侵华的行列中C.对中国进行资本输出 D.解决其资本主义发展中的矛盾
2.19世纪末英德矛盾成为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主要矛盾,反映在中国问题上集中表现为双方都把侵略魔爪伸向中国的( )。
A.台湾地...[ 查看全文 ]
2012政法干警考试出题规律分析
专家经过深入研究得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的考试考察目标在于使考生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最重要的是要求考生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由此可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考试所注重...[ 查看全文 ]
2012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策略
政法干警类考试的考试内容中民法是独立的科目,作为专业知识测查。对于民法的复习,就显得尤为重要。而民法中的内容众多,那么,如何来把握重点,如何来进行复习,就是考生面临的首要问题。下面名师将为大家解答:
对于民法来说,分为以下两大部分,总论和分论,总论主要关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民事法律关系,时效以及代理制度;分论分为以下部分,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广义的民法,在分论部分还包括...[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民法学重点总结
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大纲要求,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
★★基础知识理论
(一)总论部分
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民法学易混考点分析
一般来说,民法学考试中易出错点主要是对一些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的区分和对一些相联系的法律制度的理解。考生复习时,要善于将那些相关联的概念或制度进行比较,通过综合分析,深入理解有关的概念和制度的含义。下面是考生在考试中常出现错误的地方。
1。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这两个概念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考生要注意民事法律行为只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是合法行为;民事行为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也包括无...[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