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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刑法学资料六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
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时间、空间范围的效力。刑法的效力范围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关系、新旧法律的关系问题,是刑事法律和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刑法的效力范围明确规定于我国刑法第6条至第12条中。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属地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公民,无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非本国公民犯罪,均不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侵害的对象否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本国国家的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无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管辖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了为国际公约,条约规定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的,无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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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刑法学资料五
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就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但该原则的四项基础则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刑法学资料四
一、刑法的概念
所谓刑法,指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应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刑法的分类
广义刑法指的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形式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刑法典,同时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狭义刑法,即中国的刑法典,它是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完整而系统的有关犯罪...[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刑法学资料三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犯罪对象本身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具体物或者具体人。犯罪对象只有通过其所体现的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比如,同样是盗窃枕木,某甲盗窃的是备用的枕木,某乙盗窃的是正在使用中的枕木,那么前者只构成盗窃罪,后者则构成破坏交通设备罪,两者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
(2)犯罪客体是任何...[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刑法学资料二
犯罪客体是抽象的,它总是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这一载体就是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物是一定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而人则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承担者。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来侵犯一定社会关系的。如果只看到犯罪行为对之起作用的人或物,而看不到它的背后所体现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就不能正确地定罪量刑。由此可见,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民法学笔记2
民事法律行为(现代民法的灵魂)
法律关系分为主体(当事人)、客体(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内容(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发生的要件:①有主体、②有法律规范、③有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以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为中心
以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将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
根据事件的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分成自然事件(海啸)和社会事件(罢工...[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刑法学资料一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概括,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一方面,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它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同时该定义又明确指出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犯罪,或者没有规...[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法理学教材一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学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第二节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含义
(一)法理...[ 查看全文 ]
河南2012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一
代理与诉讼时效
一、代理 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第三人
代理权的基础关系――委托合同、雇佣合同、合伙合同、夫妻关系
1.特征与若干概念之区别:传达、行纪、居间、委托
代理的特征:
① 代理人有代理权(来源于委托、法定、指定);
② 以被代理人名义(例外:合同法中的间接代理);
③ 体现代理人的意志;
④ 代理后果归被代理人;
代理和委托的区别:
代理和委托没有必然联系:...[ 查看全文 ]
河南2012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二
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
物权的客体有两个:物(绝大多数)、权利(权利质押)
民法上的物:首先必须是物理学上的物
①可为人力所控制(有体物、自然力)
②独立的物
③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能满足主体的一定需要
④脱离人体之外
登记的4个种类:
①合同成立+合同登记=合同生效;
②生效合同+物权登记=物权变动;
③生效合同(取得物权)+物权登记=...[ 查看全文 ]
河南2012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三
第六部分 人身权与侵权制度
一、人身权
1.体系:
关于荣誉权:(注意:从05大纲开始,荣誉权被归入人格权)
2.特征:
不得转让(特殊情况下可以,如法人的名称权)、不得抛弃、不得继承;
3.身份权(基于特定身份享有的权利)
配偶权、亲子权、亲属权;
4.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类型化的人格权)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器官的正常功能...[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