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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2政法干警考试刑法学一

 刑法问题是政法干警考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留学群公务员频道(www.liuxuequn.com/gongwuyuan)资深教师通过对近几年政法干警考试试题的分析,现将刑法学考试复习大纲整理如下: 作为行为客体的人,是指行为所指向的一切人。例如,杀人罪中的人,就是最为典型的客体。没有人,也就不可能存在杀人这种犯罪。这里的人,既可能是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也可能是行为所作用或者影响的对象。因此,对于作为行为客体的人,不应加以限制。应当指出,行为客体的人,在某些情况下,刑法规定的是一般之人,即对人的身分没有限制,例如杀人罪中的人即是如此。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刑法规定的是特定之人,即对人的身分加以限制。例如****罪中的客体——妇女,就具有特殊身分。对于这种以特定的人作为行为客体的犯罪,在司法认定上应予关注。 作为行为客体的物,是指行为所指向的一切物。例如,盗窃罪中的财物,就是最为典型的客体。没有财物,也就不可能存在盗窃这种犯罪。这里的物,既可能是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也可能是行为所作用或者影响的对象。并且,物的法律性质并不妨害其成为行为客体。物作为行为客体,同样也有一般之物与特定之物的区分。在司法认定中,对于特定之物应予注意。 人和物是行为客体。在一般情况下,此种犯罪的行为客体是人... [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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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2政法干警考试刑法学一的相关文章

吉林省2012政法干警考试刑法学二

为了给广大考生提供更多考取公务员的机会,我国又增加了一箱政法干警考试,那么政法干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有那些不同,我们在备考复习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备考策略呢?留学群公务员频道(www.liuxuequn.com/gongwuyuan)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复习要点及考试策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和共同犯罪人结合形式的总称。共同犯罪的形成形式,是指共同犯罪是如何...[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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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2政法干警考试刑法学三

为了给广大考生提供更多考取公务员的机会,我国又增加了一箱政法干警考试,那么政法干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有那些不同,我们在备考复习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备考策略呢?留学群公务员频道(www.liuxuequn.com/gongwuyuan)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复习要点及考试策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因为我国刑法贯彻罪责自负原则,而不承认团体...[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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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2政法干警考试刑法学五

刑法问题是政法干警考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留学群公务员频道(www.liuxuequn.com/gongwuyuan)资深教师通过对近几年政法干警考试试题的分析,现将刑法学考试复习大纲整理如下: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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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刑法学资料十三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实行过程中,自...[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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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刑法学资料十二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一般说来,一个完整的犯罪过程,要经由一个从犯意形成、犯罪预备、着手实行到完成犯罪的发展过程。例如,故意杀人罪,一般会先有杀人的念头,再准备杀人凶器,然后实行杀人行为,直至把被害人杀死。但是,并非每一个犯罪都能完成以上犯罪过程。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犯罪分子为了犯罪准备了工具或者制造了条件,却由...[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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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刑法学资料十一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何谓犯罪既遂,在学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种观点,一是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结果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二是目的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三是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 根据构成要件...[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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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刑法学资料十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即必须实施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包括准备犯罪工具、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现场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犯罪现场、追踪被害人或者守候被害人到来、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拟定实施犯罪的计划以及其他犯罪预备行为等。 2.犯...[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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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刑法学资料九

犯罪过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另一种罪过形式。我国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过失犯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没有法定的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谈不上犯罪过失的存在。 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处危害社会性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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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2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三

合同分则 一、买卖合同 1.所有权转移 (1)法定三公式:以交付为中心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动产:合同+交付=所有权 特殊动产(车、船、飞机):合同+交付=所有权+登记=对抗第三人 不动产:合同+过户登记=所有权 交付指客观上表现为占有的转移,主观上...[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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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2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四

继承法 一、继承一般 1.开始: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理死亡、宣告死亡)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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