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资料:北京申论热点 《物权法》背景下的物业管理问题
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北京申论热点 《物权法》背景下的物业管理问题》考试资料,关键词为热点 申论 北京,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6时16分32秒。 一、背景与法律规定 《物权法》在2007年两会期间出台,并于10月1日起生效。在经历数次波折,这一部法律所引发的社会关注度是不言而喻的,在一个传统的公有制国家,这体现了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权的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对我们这个社会的影响既是观念上的又是制度上的,我们对于财产权的制度设计都将围绕如何有效地保护物权为核心。其中,一直以来为社会各界所热烈讨论的物业管理和业主维权问题因为有了物权法的出台而变得思路与对策都更加明确,对于住宅小区内相关权利划分而变得清晰,比如小区内内公共设施和绿化地究竟谁有支配权。 《物权法》中与物业管理直接相关的规定(其主要作用在于划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权利关系) :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 [ 查看全文 ]考试资料:北京申论热点 《物权法》背景下的物业管理问题的相关文章
2012年发布:广西 07年5月公务员申论热点新东方名师详解
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广西 07年5月公务员申论热点新东方名师详解》考试资料,关键词为新东方 热点 申论,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6时17分04秒。 热点话题一:“留守孩”问题 推荐: (广州新东方热点话题深度剖析:对于这个话题的考察,实际上既和全国的热点相一致,也与广西的热点相一致。从全国的角度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