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取证不能作定案根据
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2010江西招警申论 刑讯逼供取证不能作定案根据》考试资料,关键词为刑讯逼供 定案 申论,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6时30分01秒。 本次最高法院出台新规定,对于参加江西招警考试的考生来讲,无论作为申论热点还是时事题,都是必须记忆和研习的内容。 【背景资料】 2010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24日正式向社会公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规定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二)讯问聋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时,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或者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规定要求,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本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庭审中翻供,但被告人不能合理说明翻供理由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相矛盾,而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被告人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出现反复,但庭审中供认的,且庭审中的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可以采信庭审中的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出现反复,庭审中不供... [ 查看全文 ]刑讯逼供取证不能作定案根据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