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名师指点——会计核算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核心。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1.依法设账 (1)法:《会计法》、《会计处工作规范》、《税收征管法》等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和完整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 真实性:内容和结果与事实相符 完整性:构成要素齐全 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即以假充真。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2.必须正确使用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 [ 查看全文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名师指点——会计核算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