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知识重点——库存商品账务处理
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存放在仓库或寄存在外库的商品等,但不包括: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已办妥销售手续而购买单位在月末尚未提货的库存商品。 企业的库存商品,应通过“库存商品”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用来核算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入库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贷方登记出库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一)产成品入库的账务处理 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提示:当产品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 见教材【例10-9】 提示:对于商品流通企业,当商品购入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 [ 查看全文 ]河北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知识重点——库存商品账务处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