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知识重点——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账户,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表示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一)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具体的账务处理见前述【例10-5】、【例10-6】、【例10-11】【例10-16】等。 【例题37·业务题】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50 000元,增值税额8 500元,材料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该公司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材料核算。 借:原材料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应付账款 58 500 【例题38·业务题】某商业企业被核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当期销售商品一批,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50000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75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 500 【例题39·业务题】 某公司被核定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为A企业代加工包装桶1 000个,每个收取含税加工费35.10元... [ 查看全文 ]河北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知识重点——应交税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