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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报考指南--新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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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报考指南--体检规则
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规则
一、体检区域实行封闭管理。与体检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体检区域。
二、体检医生、考生、监察人员、工作人员均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体检工作协调人员因体检工作联系除外),并须按规定上交携带的物品。
三、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未经同意无故缺席考生视为放弃,不再补检。受检考生须阅签体检须知。
四、考生应由工作人员引领参加体检。分组体检时,...[ 查看全文 ]
江西公务员报考指南--体能测评标准
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规则
一、体能测评考点实行封闭管理。与体能测评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体能测评考点。
二、体能测评考官、考生、监察人员、工作人员均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考点协调人员因体能测评工作经主考批准除外),并须按规定上交携带的物品。
三、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缺席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测。
四、体能测评的场地和天气条件应适合体能测评的需...[ 查看全文 ]
江西公务员报考指南--考场规则
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场规则
一、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与面试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面试考点。
二、面试考点内的考官、考生、监察人员、工作人员均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考点协调人员因面试工作需要,经主考批准除外),并须按规定上交携带的物品。
三、面试考点应分别设立面试室、考生候考室、考务办公室、休息室等。每个场所应相互独立并隔音,人员流动不能产生交叉。
四、面试室...[ 查看全文 ]
江西公务员报考指南--录用操作手册
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一、录用计划申报
1、计划编制原则
招录机关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2、条件设置要求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设置报考资格条件时,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职位要求无关...[ 查看全文 ]
江西公务员报考指南--录用面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面试工作。
第三条 面试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面试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 查看全文 ]
江西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专业分类目录
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
本专业目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经招录机关及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1.哲学政治学类: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政治学、国际政治、行政学(管理)、外交学、国际文化交流、政治经济学、国际事务、思想政治教育、...[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