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税收概述速记”一文由留学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发布,希望能帮到您!
税收的分类
分类依据 |
税种 |
概念 |
举例 |
特征 |
按征税对象分类 |
流转税类 |
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 |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
是间接税、对物税、比例税 |
所得税类 |
以纳税人的各种应纳所得额为征税对象 |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 |
|
财产税类 |
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 |
房产税、车船税 |
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收入来源 |
|
资源税类 |
对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 |
资源税、逃敌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税负高低与资源极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 |
|
行为税类 |
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 |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
特殊的目的性,较强的政策性、临时性和偶然性、税源的分散性 |
|
按征税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
工商税类 |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
除关税外 |
|
关税 |
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
|
是中央收入的重要来源 |
|
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
中央税 |
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 |
关税、消费税 |
|
地方税 |
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 |
个人所得税、屠宰税、筵席税 |
|
|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
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一类税 |
增值税、资源税 |
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利益 |
|
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 |
从价税 |
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种税 |
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各种所得税 |
试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从量税 |
以课税对象的数量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种税 |
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 |
采用定额税率 |
|
复核税 |
对某一进出口货物或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税从量税 |
|
针对进出口货物 |
主要税种
|
税种 |
概念 |
分类 |
纳税人 |
税目 |
税率 |
应纳税额 |
一 |
增值税 |
|
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 |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工业,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50万;商业,不低于80万;工业小规模企业,不低于30万) |
|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3%(粮、油、气、水、图书、饲料、化肥、农机); 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 |
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以1个月或一个季度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
二 |
消费税 |
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
从价定率; 从量定额;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核征税 |
|
14个:烟酒化妆品汽车手表等 |
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
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以1个月或一个季度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
三 |
营业税 |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
|
|
9个:交通运输业、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
不同行业采用不同比例税率 |
纳税期限: 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以1个月或一个季度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5日、10日、15日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
四 |
企业所得税 |
|
|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
|
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低税率20% |
|
五 |
个人所得税 |
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
|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
工资、薪金所得 |
适用7级超额累计税率,税率3%至45% |
应纳所得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
|||||
稿酬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额 |
|||||
劳务报酬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额 |
|||||
特许权使用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税按10%的税率征收 |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
会计栏目精心推荐:
财经法规真题 | 财经法规答案 | 会计考试备考辅导 | 会计考试经验 | 会计考试题库 |
财经法规真题 | 财经法规答案 | 会计考试备考辅导 | 会计考试经验 | 会计考试题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