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点一文由留学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发布,希望能帮到您!
要点:
1、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按照3-5天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可按多于5天,不得超过15天。
3、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类别 |
范围 |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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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基本存款账户 |
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
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以及唯一性进行审核。 |
一般存款账户 |
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
银行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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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存款账户 |
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 |
银行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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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存款账户 |
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凯立德银行结算账户。 |
银行自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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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课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存款账户。 |
银行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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