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个人缴费人员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办理流程】
事项内容:个人缴费人员申请变更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户信息等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
事项类别: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条 件:
已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的深圳户籍人员。
数量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一、姓名变更、证件号码变更(非自然升位)
1、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需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收原件、由本人签名并盖指印)。
二、户籍变更
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个人缴费人员缴费银行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参保人本人在本市中、农、工、建、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的银行存折\借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事项需填写《深圳市社会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受理机关:见附件《办事窗口地址》。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联系电话:12333
事项程序:
携带申请材料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备注: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时 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法律效力: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项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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